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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关于研究生毕业论文要求的规定(暂行)

来源: 发布时间:2020-07-03 12:17:03

为贯彻落实学院学术型博士、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型硕士的培养方案中对发表论文以及学位论文申请的相关要求,进一步提高研究生毕业论文质量,促进学院的学科发展和科研水平,经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研究通过,规定如下:

一、原则

团队协作。从政策上支持和鼓励团队发表高水平研究成果,创造团结协作的科学研究氛围。

分类施策。依据论文的质量、工作量及发表的难易度,对不同级别的论文区分处理。

实事求是。充分发挥学位分委员会的专业判断和评价能力,对学位论文的学术价值进行专业评价。

导师负责。发挥导师的评价和督促作用,保证学位论文质量。

二、具体要求

1.在国际著名综合性科学期刊(如NatureCellScience Lancet JAMA主刊,或者IF20的其它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可以为6名主要参加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为3名主要参与研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2.在国际著名综合性科学期刊子刊(如NatureCellScience Lancet JAMA子刊、PNASIF10的其它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可以为4名主要参加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为2名主要参加研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3.在本专业top期刊或1区(中科院分区)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可以为2名主要参加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为1名主要参加研究工作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4.在本专业2区(中科院分区)及以下期刊发表的研究性论文,可以为1名参加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在本专业2区(中科院分区)及以下期刊发表2篇研究性论文,可以为1名参加研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或发表累计IF>5的研究性论文,可以为1名参加研究工作的博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5.对于正在投稿或者处于清样状态的论文,且文章符合第1234条要求的,但未能在答辩前提交正式发表论文者,如导师同意,可以为该研究生担保。院内每位导师每年只能担保一次,同一位导师两年内不能连续担保;发生担保的,每担保1名学生,将核减下一招生年度该二级学科2个招生指标。

6.团队教师为第一作者发表的符合第123条要求论文,不影响参加该研究工作的硕士研究生用于申请学位。

7.以其他形式发表的研究成果(如省部级二等及以上奖励、国家标准、第一作者高水平的中文论文等),如果拟用于申请硕士学位,需要导师提交相关论证材料,阐述科学价值、公共卫生意义或者实际转化应用情况,邀请3位校外本领域专家评议,获得一致同意后。提交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讨论,经无记名投票2/3同意后,可用于申请学位。此类情况,每名导师每年只允许使用一次,且同一位导师不能连续两年使用;此类情况每发生一次,则相应核减下一招生年度该二级学科4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

8. 会议论文、综述和Meta分析等类型文章的认定,按照医学部相关要求执行。

三、其他规定

除本规定以外的其它申请学位要求,执行医学部要求。凡符合1/2/3条毕业要求规定的,要求学位论文的内容与发表论文密切相关,学位论文内容和文字重复率符合青岛大学的要求。

四、施行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本规定由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解释。


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

20207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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