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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研究生导师给予研究生发放补贴的决定(青大公卫发[2018]08号)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11 12:16:32

    为深入贯彻落实学校“双一流”建设规划,切实加强我院学科建设,针对预防医学的学科特点,解决研究生学习中的生活困难,提高硕士研究生的培养质量,经学院第10次党政联席(扩大)会议研究决定:凡属于我院的研究生导师要给所带的硕士研究生发放生活补贴;要求每人每月不少于400元,一年发放不少于10个月。导师可以根据研究生学习和工作情况自行决定向上浮动发放额度,延期毕业研究生不参照此要求执行,对非脱产研究生不做要求。此规定自201810月开始执行。

         

                    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二〇一八年九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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