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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研究生实验室(办公室)管理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8-09-20 16:59:04

 

【为了营造一个安全卫生,秩序良好的实验室(办公室)环境,提高我院研究生的学习办公效率。特制订本实验室(办公室)管理规定】

 

一、保持实验室(办公室)安静。 

1)进入实验室(办公室)教师和学生,应将手机静音,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内接听电话。 

2)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中大声喧哗,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内网上聊天、玩游戏或看电影。

二、保持实验室(办公室)环境卫生。 

1)保持个人座位物品整洁、干净,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中吃零食、吸烟。 保持自己以及周围环境卫生,禁止乱放个人物品。

2)保持公共卫生,个人的垃圾随时扔入垃圾桶。

3)禁止在实验室(办公室)做饭、娱乐,实验室(办公室)操作用仪器仪表不能用来盛装食物和饮料,禁止摆放做饭用品,调料等。

三、维护实验室(办公室)秩序和设备。 

1)不得带外来无关人员进入实验室(办公室)。不得将实验室(办公室)设备带出实验室(办公室)。 

2)不得私自设置密码,更改实验室(办公室)设备的系统,或拆卸设备。不得私自更换、搬移、挪用设备。 

3)未经允许,不得在实验室(办公室)私自连接线路、连接其他用电设备。 

4)对于待报废设备等,不得私自处理,经资产管理人员办理相关手续,由学校资产科统一处理。

四、维护实验室(办公室)安全。 

1)注意保管实验室(办公室)钥匙,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复制,离开实验室(办公室)应向老师归还钥匙。 

2)实验室(办公室)及走廊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3)自己离开实验室(办公室),应关闭自己所用的设备电源。 

4)最后离开实验室(办公室)者应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切断电源。

5)如有盗窃和事故发生,立即采取措施,及时处理,必须按规定上报,不准隐瞒不报或拖延上报,重大事故要立即抢救,保护事故现场。

6)严禁在实验室(办公室)内使用电饭锅、小太阳、吹风机、卷发棒等高压危险物品。

五:附则 

实验室(办公室)是大家办公和学习的地方,作为我们小集体的公共场所,不是私人场所,请大家为了集体的安全与卫生,自觉遵守!学院会不定期检查,请各个实验室(办公室)相互监督,一经发现,将一票否决其奖学金与评优资格!

 

本规范自20180323日开始执行。

 

 

 

 

 

 

 

本实验室(办公室)负责人:

安全卫生监督人:                                 

 

             

                                            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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