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各学院学生自强社组织建设的通知
学生资助字[2016]23号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资助育人工作,培养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立自强、互助关爱的精神,并根据《青岛大学本专科学生资助工作条例》第十条“学校组织学生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自强社,作为大学生助学的自我服务组织,负责学生资困助学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发展,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指导下开展工作,各学院也成立相应的学生助学服务组织”的规定,现就加强学院学生自强社组织建设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社团性质:
学院自强社为在学院及老师的指导下,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志愿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服务的学生组成的公益性学生组织。
主要组织开展本学院受助学生的公益服务活动,配合承办学校学生自强社举办的公益服务活动,协助配合学院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各种交流互助、素质拓展等活动。
二、机构设置:
学院自强社设置指导老师1位,社长1名,副社长1-2名,职能部门根据实际需要设置3-5个,每个部门设置部长1名,副部长1名,成员2至5名。具体机构设置、职能划分及人员选拔配备可参照校级自强社设置情况(详见附件1),并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确定,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安排。
三、具体要求:
1.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学院自强社的组织建设工作。学院安排一名指导老师,指导开展各项工作,选拔综合素质全面的学生担任骨干,充分发挥好自强社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成长等方面的作用,使其成为促进学生综合能力提升、全面成长成才的重要载体。
2.如学院已有相应的学生助学服务组织,可按照原有设置情况配备一位指导老师,指导开展各项助学服务活动,或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调整整合,组建成立学院自强社。
3.请各学院认真做好自强社的指导、教育、管理工作,加强教育引导及监督管理,共同搭建以校院两级自强社为依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交流互助、展示自我的平台,长期有序的开展各项素质拓展和公益服务活动,提高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爱心奉献意识和综合素质。
4.请各学院于9月30日(周五)17:00前,将《学院自强社设置情况登记表》(附件2)报送至中心校区学生事务大厅4号学业资助窗口;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学生资助中心邮箱xsc_zzb@163.com。
联系人:李晓燕;联系电话:85950837
附件:1.青岛大学自强社简介
2.学院自强社设置情况登记表
学生工作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