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2016-05-09 10:28:26

关于做好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

申报遴选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有关单位:

现将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申报遴选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层次绩点要求

       (一)此次特聘教授遴选审核2011年2月1日至2016年1月31日之间取得的业绩。

       (二)年各层次特聘教授最低绩点调整如下:

入选层次

人文科学

自然科学

总绩点

科研教研绩点

第一位次科研教研绩点

总绩点

科研教研绩点

第一位次科研教研绩点

1

60000

36000

21600

150000

90000

54000

2

50000

30000

18000

100000

60000

36000

3

40000

24000

14400

80000

48000

28800

(三)申报人员科研教研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总绩点60%,第一位次的科研教研绩点之和不低于相应层次要求的科研教研绩点之和的60%。

二、代表性成果要求

申报特聘教授人员在满足本年度相应层次绩点要求的基础上,在最近五年内,以青岛大学为第一单位,本人为第一位次(含通讯作者)须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一)至少有一个科研教研代表性成果绩点不低于上一年度相应层次最低总绩点的1/15今年申报各层次至少有一个科研教研代表性成果须达到绩点见下表:

入选层次

人文社科

自然科学

5400

12600

4000

8100

3200

6600

    申报人须在《进展报告》封面“绩点最高的科研教研代表性成果”一栏填写本人绩点最高的一个成果的类别和绩点。(如国家级项目+绩点、横向项目+XXX万元+绩点、论文+影响因子+绩点、XXXX奖+等次+绩点,等)

    (二)取得下列成果之一:

1、发表SCI、SSCI、CSSCI论文;

2、取得发明专利;

3、获得省部级及以上科研教研奖励;

4、主持国家级科研教研项目。

(三)进校满三年及以上入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第一层次者,在满足绩点要求的基础上,满足上述两个条件,满足《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2014年2月修订)》中有关代表性成果的要求。

      、申报程序

(一)申报人员填写《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见附件一二,以下简称《进展报告》),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交各学院

(二)各学院提出推荐意见,并负责审核申报人提交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和与所申报学科的关联性将《进展报告》按教学业绩、科研业绩、学术资源业绩、人才数据分类由各学院相关部门审核业绩。

各学院将审核后的《进展报告》和证明材料报送人力资源处。

人力资源处将《进展报告》交教务处、科技处或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确认

(五)人力资源处反馈核定意见,修正核定结果。

人力资源处根据入选条件和聘任名额提出特聘教授聘任意见。

学校研究确定特聘教授拟聘任人选

)对特聘教授拟聘任人选名单进行公示。

)根据公示情况确定并公布特聘教授聘任人选。

、时间安排

 时间

工作内容

分工

55日-

511

个人填写《进展报告》,提交申报材料,各学院审核业绩

各学院审核业绩

5月12日-

5月16日

各学院报送材料

学院负责报送个人《进展报告》、汇总表和证明材料到人力资源处

5月17日-

614

相关部门对学院审核后的业绩进行确认

人力资源处将学院审核后的《进展报告》交教务处、科技处人文社科处、研究生院、进行业绩确认

615-

622

反馈核定意见,修正核定结果

人力资源处负责

623-

630

学校研究

人力资源处负责

 、相关证明材料及要求

(一)《进展报告》所填内容均需学院审核确认。

(二)新增和变化业绩只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并加盖学院公章,原件由所在学院审核。

1、纵向项目需要提交立项证明(或合同书)复印件。来校以前立项的纵向项目需要提供项目批准号以及立项证明(或合同书)复印件,合同书复印件需附原所在单位的证明,同时提供经费到校证明;横向项目(由科技处认定)需要提交合同书或协议复印件,并出具由其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的课题组成员名单。

2、论文、著作、职务专利、奖励、创作、教材等,需提交作品或证书复印件。

3、成果转化需提交相应的合同复印件及学校财务部门证明(附属医院由附属医院财务管理部门出具证明)。

4、论文、著作等成果的他引次数证明,需提交查证原件,并在查证原件中明确标注引用次数及收录情况。人文社会科学他引次数以南京大学中国社会科学引文索引(CSSCI系统查询为准。

5、如果申报人是通讯作者,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一致,且第一作者是通讯作者指导的在职在学(论文发表当年)的学生,需由所在学院出具师生证明盖学院公章,并由研究生院审核后加盖公章。

6、按照《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大人字〔2015〕8号要求,统计研究绩点时,纳入统计的研究成果总数不超过20项。研究成果指科学研究成果与教学研究成果之和,包括项目、论文、专著、专利、成果转化和成果奖励等。

7、第一次申报特聘教授人才工程的人员,需将科研等相关成果录入科研及相关系统方可审核。

(三)复印件要求统一使用A4纸,论文需复印刊物封面、目录和论文全文,著作和教材等需复印封面、扉页。

)各单位提交材料时,需提交个人进展报告《2016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的纸质(加盖学院公章)和电子版。纸质请报至人力资源处师资科办公楼418。《进展报告》电子版名称统一格式为:“姓名-进展报告”。电子版请发至邮箱qdtpjs@126.com拟申报特聘教授人员,请加入特聘教授QQ群,群号341068288。

    教务处联系人:吴旻华          办公电话:85953560

    科技处联系人:闫婷            办公电话:85950918

    人文社科处联系人:丁志高      办公电话:85957212

    研究生院联系人:孔燕          办公电话:85953652 

    人力资源处联系人:韩建刚 陈璐  办公电话:85953180

 

附件:

一、关于印发青岛大学特聘教授人才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青大人字〔2015〕8号

二、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人文社会科学)

三、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自然科学)

四、2016年青岛大学特聘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

五、《青岛大学特聘教授年度工作进展报告》的填写和装订要求

 

索引文件:

、《青岛大学教学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年3月修订)

、《青岛大学自然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1月修订)

、《青岛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科研业绩考核指标体系20141月修订)

、《青岛大学学术资源建设项目考核指标体系》(2010年修订)

、《青岛大学人才基本数据考核指标体系20142月修订)

                                                 人力资源处

                             201655

 

  • 附件【索引文件.rar】已下载
  • 附件【附件.rar】已下载

上一条:关于做好科级干部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党委宣传部 新闻中心关于规范青岛大学新闻网投稿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