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会的名称为“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英文名称Qingdao University School of Public Health Alumni Association,简写QUSPHAA.
第二条 本会是由青岛大学医学院营养系、公卫系、公共卫生学院校友自愿组成。
第三条 本会的宗旨是:加强校友间的友谊与联系,促进校友间的交流与合作,服务广大校友,服务母校发展,服务社会发展,实现母校和校友之间的合作共赢,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做出贡献。
本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社会道德风尚。
第四条 本章程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级法律法规拟订,是本会及会员的基本行为规范。
第二章职责
第五条本会的职责为:
(一)积极开展校友之间的联谊活动、母校和学院的重大庆祝纪念活动等;
(二)组织我会会员适时举行理论研讨和学术交流活动;
(三)积极开展与各高校、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等的交流与合作;
(四)搭建校友信息交流平台,为广大校友提供各种相关信息,为校友的事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提供支持;
(五)加强学院校友与母校、各地校友会以及海内外校友之间的联系;
(六)符合本会宗旨的其他活动。
第三章会员
第六条 凡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并承认和遵守本章程者,有加入本会意愿的,经与本会联系登记后,均可成为本会会员:
(一)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系在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含其前身)学习或工作过的师生员工和获得过学校名誉学位或荣誉职衔的人士;
(二)非本会会员而对青岛大学公共公共卫生学院的建设和发展做出较大贡献者,经本会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批准,可授予本会名誉会员。
第七条 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本会的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的活动;
(三)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四)对本会工作的批评建议权和监督权;
(五)有对母校各项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的权利。
(六)入会自愿、退会自由。
第八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本会章程,积极参加本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二)执行本会的决议;
(三)完成本会交办的工作;
(四)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信息;
(五)为母校的建设与发展争取各种形式的支持。
第九条会员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
第十条 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会员代表大会,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
(一)制定和修改《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章程》;
(二)选举和罢免理事;
(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
(四)决定终止事宜;
(五)决定其他重大事宜。
第十一条 会员代表大会之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二条 会员代表大会每届4年。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换届的,须由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批准同意。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1年。
第十三条 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理事会的任期与会员代表大会任期相同,对会员代表大会负责。
第十四条 理事会的职权是:
(一)执行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和罢免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选举和罢免常务理事;
(三)筹备召开会员代表大会;
(四)向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
(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
(六)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
(七)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
(八)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九)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五条 理事会之决议须经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六条 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的,也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十七条 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第十四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
第十八条 常务理事会的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十九条常务理事会至少半年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用通讯形式召开。
第二十条本会设会长1人,本会设执行会长1人,副会长若干人,秘书长1人,常务理事、理事若干人,副秘书长若干人,视情况设名誉会长若干人,指导本会工作。
第二十一条 本会的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
(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
(三)会长、执行会长、副会长最高任职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秘书长为专职;
(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十二条 本会会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二)检查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
第二十三条 本会秘书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
(二)协调各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开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各分支机构等主要负责人,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
(四)处理其他日常事务。
第五章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二十四条 对本会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会员代表大会审议。
第六章终止
第二十五条本会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的,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
第二十六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章程于2019年5月25日由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会员大会审议通过并实施,自会员大会通过时生效。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
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校友会筹委会
2019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