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关于做好青岛大学2018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学生资助字[2018]26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评审办法并经学院研究通过,现公布如下:
一、评选范围
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的全日制研究生,及2017年9月以后入学的非全日制研究生。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风端正,勤俭自强;
4.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5.注重全面发展,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
(二)研究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学业奖学金评定:
1.定向生;
2.未按学校规定时间缴纳学费、住宿费、进行学籍注册者;
3.参评年度内,因疾病、因私出国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期间的研究生;
4.超出基本修业年限延期毕业的研究生;
5.参评年度内,因违规违纪受到学校警告及以上纪律处分的研究生;
6.参评年度内,所选课程未通过学分考试;
7.在提交的申请资料中,提供不实信息或隐瞒不利信息者;有经查实的学术失范行为者。
课程成绩受限,但科研能力强、科研业绩特别突出者,由本人提出申请,导师推荐,经学院研究同意,可申请破格参评,占用学院指标名额。学院严格控制破格人数。
已获得本年度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原则上不再参与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选。
三、奖励标准
(一)新生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在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非定向就业全日制研究生,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人事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者。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奖励范围 |
博士研究生 |
优秀 |
10000 |
符合申请条件的博士研究生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 |
12000 |
推荐免试生 |
二等 |
5000 |
一志愿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三等 |
2000 |
调剂报考我校并被录取的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2.非全日制新生学业奖学金奖励标准
在非全日制一年级研究生中设立新生学业奖学金,参评研究生为非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不包含有固定工资收入者、人事档案关系未转入我校者。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奖励标准 |
奖励范围 |
2000 |
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生 |
(二)优秀学业奖学金
符合条件的2016级、2017级研究生参与评选优秀学业奖学金。
1.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年/人)
学生类别 |
奖励等级 |
奖励标准 |
获奖比例 |
博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2000 |
20% |
二等奖 |
8000 |
50% |
硕士研究生 |
一等奖 |
10000 |
10% |
二等奖 |
8000 |
20% |
三等奖 |
6000 |
40% |
2.非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如下:(单位:元/人)
四、名额分配
2016级、2017级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初选名额按照学校分配名额、符合申请条件人数比例确定:
班级 (符合条件) |
人数 |
博士 |
硕士 |
小计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一等奖 |
二等奖 |
三等奖 |
2017级专业型硕士 |
18 |
|
|
2 |
3 |
7 |
12 |
2017级学术型硕士 |
26 |
|
|
2 |
6 |
10 |
18 |
2016级专业型硕士 |
17 |
|
|
2 |
3 |
7 |
12 |
2016级学术型硕士 |
30 |
|
|
3 |
6 |
12 |
21 |
硕士合计 |
87 |
|
|
9 |
18 |
36 |
63 |
博士 |
1 |
|
1 |
|
|
|
|
五、评审组织
学院成立由9人组成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学院党政主要领导为主任委员,负责研究生工作的副书记和副院长为副主任委员,学院研究生管理人员、学科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学生代表为委员。
学院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制定学业奖学金评审办法。评审过程中充分尊重学术组织、研究生导师的推荐意见,根据研究生在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以及家庭经济状况等综合表现,统筹考虑评定。新生学业奖学金侧重于生源质量,二、三年级研究生侧重学术科研创新成果。
六、评选程序
(一)研究生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符合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的研究生分别填写《青岛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青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各班级申报。“推荐人”应为研究生指导教师。
1.2016级、2017级研究生提供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获奖证书及参加社会服务情况等其他需要提交的证明、证书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
2.2018级新生,提供具有博士学位授权资格的普通高校毕业的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的原件与复印件(学生本人签字、盖学院公章),以上材料的复印件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院留存一份复印件备案。
(二)班级对研究生所提交材料及申请人资格进行审核。2016级、2017级参评研究生的学术成果自去年学业奖学金评审材料认定截止日(2017年9月30日)起截止至今年学院评审之日(2018年9月30日)。
各班级成立学业奖学金评审小组,根据综合测评成绩排序和分配名额确定拟推荐人员名单,博士研究生拟推荐名单由学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学院组织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委员对申请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学生进行初评。
9月30日前,以班级为单位汇总上交材料:
1.《青岛大学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3,A4纸,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
2.《青岛大学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审批表》(A4纸,一式两份,按学号排序);
3.《学院推荐研究生新生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电子版,按学号排序);
4.《学院推荐研究生优秀学业奖学金获奖人员名单》(电子版,按学号排序);
5.学校要求提交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确定的学业奖学金拟推荐人员名单在院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名单包括拟推荐人选的学号、姓名、学位类型、专业名称等基本资料以及学院负责部门的联系方式。公示无异议后,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通过,,将相关资料上报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申报结果进行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资料上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学院公示阶段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学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学生对学院做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七、综合积分核算办法
(一)各班级成立不少于5人的班级综合积分测评小组,在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下开展本班级的综合积分测评工作,审核相关证明材料,发现问题,进行修正,对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
(二)综合积分成绩由学习成绩、学术科研成果、日常行为按一定比例计算得出,具体比例如下:
1.研究生二年级
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70%+学术科研成果×16% + 日常行为积分×14%
2.研究生三年级
综合积分=学习成绩积分×25%+学术科研成果×60%+日常行为积分×15%
(三)学习成绩
根据研究生院提供的成绩,对公共学位课、专业学位课和选修课成绩进行加权平均,计算公式为:
学习成绩积分=公共学位课加权平均分×50%+专业学位课加权平均分×30%+选修课加权平均分×20%
其中,公共学位课加权平均分=(公共学位课1成绩×学分+公共学位课2成绩×学分+……+公共学位课n×学分)/公共学位课总学分。专业学位课及选修课加权平均分以同样的方式计算。
对于有课程免修的同学,免修课程只记学分无成绩,不参加加权计算。
研究生三年级不考虑一年级挂科情况,但是评奖之前所有课程状态必需显示为及格,评奖仅参照考试成绩。
(四)学术科研成果
1.研究生二年级每位参评者有60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累加,100分封顶,不再继续累加:研究生三年级每位参评者有40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累加,100分封顶,不再继续累加。
2.学生本人以第一作者或导师为第一作者、学生本人为第二作者发表论文,按照第一作者分数计入;如有共同作者的,人数为n,每人按照相应加分项目的1/n加分。
3.所有科研成果必须已正式发表并见刊,或是由青岛大学图书馆出具的文章的检索证明,用稿通知、接收邮件等不作为加分依据;
4.学生以青岛大学为第一专利人获得专利授权(主要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者加20分。
5.发表的SCI、EI论文参照最新版中科院(大区)分区,中文核心期刊参照《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大出版社)、《中国科技期刊引文报告》(CJCR)、《中国科学计量指标:期刊引文报告》(CSCD)。低层次文章多篇累计加分不能超过上一层次单篇文章加分(一区、二区除外)。
(1)一区(50-60分):第一篇文章加分50分,以后以10分/篇加分;
(2)二区(40-50分):第一篇文章加分40分,第二篇加10分,以后以4分/篇加分;
(3)三区(30-39分):第一篇文章加分30分,以后以3分/篇加分,39分为上限;
(4)四区(20-29分):第一篇文章加分20分,以后以2分/篇加分,29分为上限;
(5)中文核心期刊(20-29分):第一篇文章加分20分,以后以2分/篇加分,29分为上限;
(6)一般期刊(10-19分):第一篇文章加分10分,以后以1分/篇加分,19分为上限;
(7)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的摘要、病例、信件、个案报道或者会议收录论文等按照2分/篇计入加分项,10分为上限。
(五)日常行为积分
每位参评者有60分的基础分,在此基础上进行累加,100分封顶,不再继续累加。
1.加分细则
(1)获奖情况加分:
国家级奖励:一等奖:直接获得一等奖学金;二等奖:40分;三等奖:30分;省级奖励:一等奖:25分;二等奖:15分;三等奖10分;市级奖励:一等奖10分:二等奖8分:三等奖6分;
(2)参加学校、学院举办的各种比赛活动,每人加1分,获得奖励者根据奖项级别追加1-3分(一等奖3分,二等奖2分,三等奖1分);(需提供参赛证明或获奖证书)
(3)参加学校、学院组织的集体活动(包括报告、会议等,仅限学校、学院给班级具体名额分配的、同学有均等机会参加者)者,每次加1分;
(4)参加班级组织的集体活动(常规班会除外),每次加1分;
(5)因培养需要由学院或导师安排常驻外地者,需提供参加活动证明(视情况酌情加分),每次加1分。
(6)被评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等每人加2分。
(7)研究生会干部据担任职位不同、承担责任不同视情况每人加4-8分(干事4分,部长6分,主席8分),班长、团支书各加8分,其它班委各加2分,宿舍舍长按照1分/学期加分;若有兼任多种职务者,以职务最高分计。
(8)宿舍卫生计算。按照学生社区服务中心给出的卫生成绩单计算各宿舍卫生成绩(学期平均分),按卫生成绩排名,被学院评为优秀宿舍的每位成员加1分。
2.减分细则
(1)规定参加的集体活动(或会议),迟到、早退者每次减0.5分,无故缺席者每次减1分,请假者每次减0.5分;
(2)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如熄灯后喧哗、随意留宿外人等),每次减1分;
(3)违反宿舍管理规定(包括违规用电、私扯电线、宿舍内乱床帏、宿舍无人时未拔插座等)者,除按有关规定处罚外,视情节严重性减2-5分,被学校通报批评者视情节严重性减5分。
(4)其他违纪处分减分。受学校、学院通报批评者分别减10分、5分;受学校记过及以上纪律处分者取消评奖资格。
八、评审要求
各班级要充分重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严格按照时间安排完成任务。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把评审标准,杜绝弄虚作假,确保评审质量。在研究生奖学金评审过程中,若研究生本人有违反学术纪律或弄虚作假行为,取消该生在校期间奖学金评审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
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决定。
公共卫生学院
2018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