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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对2016年转入和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来源:党委组织部 发布时间:2016-09-21 17:02:14

关于对2016年转入和转出的

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情况进行统计的通知

 

各学院党委,校直各党委(党工委、党总支):

切实执行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制度,是保证党员组织关系及时有效接转,避免“双重管理”和“无人管理”的情况,从源头上防止党员组织关系“挂空”、“口袋党员”现象发生的重要措施。按照省委高校工委通知要求,要对2016年转入和转出的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情况进行统计,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统计范围

(一)201611-20161015日,转入我校的教工党员、学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寄出情况。

(二)2016年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收回情况。

(三)截止20161015日,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数。

二、工作要求

(一)转入的教工党员和学生党员。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由党委组织部统一接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手续,然后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联反馈给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经办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由党员本人或各单位在一个月内邮寄(传真)至党员原所在基层党组织。各基层党委(党工委、党总支)要安排专人对转入的党员组织关系回执寄出情况逐一落实。

(二)转出的2016年毕业生党员。各学院要尽快梳理收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情况。未收到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的,要通过QQ群、微信群等方式,尽快与毕业生党员本人取得联系,要求其尽快通过传真、邮寄或拍相片等各种方式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发回学院。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将组织关系介绍信存根联、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签发表和收到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回执一并交至党委组织部。

(三)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学院的毕业生党员。学院要指定联系人,通过适当方式,做好定期联系和相关教育管理工作。对其中的预备党员,党支部要按照学校规定做好转正工作。对符合转出条件的党员,学院要将组织关系应及时转出。

 

附件:党员组织关系回执情况统计表

 

 

党委组织部

20169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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