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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卫生学院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

来源: 发布时间:2017-06-29 17:07:35

 

各党支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进一步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规范党员言行,树立良好形象,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的相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特此制定公共卫生学院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并经学院党委会研究通过。

严格遵守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是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的具体体现,是对党员党性和忠诚度的重要考验和检验。各党支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入理解、深刻认识党员遵守“十严禁”行为规范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教育引导全体党员要时刻保持政治上的清醒和立场上的坚定,始终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保持高度一致,坚定理想信念,坚守共产党人的精神家园,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确保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有效落实。

 

 中共青岛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委员会

2017628

 

 

      公共卫生学院使用微信十严禁行为规范

 

一、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歪曲党的改革开放决策,或者其他有严重政治问题的言论、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

二、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妄议中央大政方针,破坏党的集中统一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三、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丑化党和国家形象,或者诋毁、诬蔑党和国家领导人,或者歪曲党史、军史的言论、图片、视频等。

四、严禁在微信中发表或转发挑拨民族关系、煽动民族仇恨、制造民族歧视以及涉及邪教、恐怖暴力、封建迷信的言论、图片、视频等;严禁传播宗教。

五、严禁在微信中转发、谈论低级庸俗、违背社会秩序良俗的内容,或者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内容。

六、严禁利用微信群编织“关系网”,搞小山头、小圈子、小团伙,拉帮结派、拉票贿选等。

七、严禁利用微信接受或赠送可能影响公务活动的微信红包或电子礼券,以及与党员身份不相符的其他营利性行为等。

八、严禁在微信中泄露、扩散关于选拔任用、纪律审查等尚未公开事项,或者试卷、未发表科研成果等其他应当保密的内容。

九、严禁在微信中制造、传播谣言,谈论和透露他人隐私,诋毁污蔑他人,传播负能量。

十、严禁利用微信从事其他违背党纪党规、法律法规等活动。

上一条:公共卫生学院本科学生学业导师制实施意见(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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