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校行政各部门,校直属各单位:
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学籍注册和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的通知》(鲁教学字〔2016〕18号)要求,特制定青岛大学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一、高度重视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
对新生进行入学资格审查,是保护学生权益,维护学校办学秩序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肃对待,认真做好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中敷衍塞责、玩忽职守、徇私舞弊,致使不具备入学条件的学生取得入学资格的相关人员,要严肃处理;对考生弄虚作假违纪行为,将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严肃处理。
二、加强组织领导
(一)学校成立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学校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招生办公室。
组 长:汪黎明
副组长:(按姓氏笔画排序)
刘 冰 吴世珍 姜振家 高育红 解 涛
(二)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组,负责本院的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认真按照学校的统一部署,制定周密细致的审查方案,落实责任到人,确保本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有序高效地完成。
(三)各责任单位要健全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责任制、责任追究制和投诉处理机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各环节都要有专人负责,并做好审查复核过程及结果记录,有关资料特别是有审查人签字的纸质资料必须存档保管,以备查验。
三、严格新生入学各环节的资格审查
(一)认真办理新生报到入学手续
录取新生要按照招生章程和录取通知书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不能按时报到的已录取学生,应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批准后方可延期报到,未经同意或未有足够证据证明为不可抗拒原因逾期不报到的学生,视为自行放弃入学资格。
(二)严格新生报到环节的资格审查
1.各学院要对新生报到所需录取通知书、身份证、户口迁移证(未办理户口迁移除外)、高考加分资格证明等材料与纸质档案、录取名册、电子档案、照片逐一比对核查;
2.对录取享受高考加分照顾的新生、自主招生、综合评价招生等形式录取的新生及面向农村学生的各类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资格条件要进行逐一复核;
3.对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等)要严格核对,如发现信息不一致或录取数据缺失的,集中登记后统一报招生办公室。
(三)认真组织复测体检等工作
1.组织专家组,专门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进行核实;
2.对报到新生进行全面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要将具体情况填写入《体检复查登记表》,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结合学生档案整理工作,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
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的新生、未按规定公示有关资格身份的新生、未经省级招办办理录取手续的新生以及超计划录取的新生,一律不予学籍电子注册,并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四)加强新生录取专业和入学管理
不得在新生入学报到环节更改新生录取专业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尤其不得将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调整到普通类专业;已经注册学籍的,一经查实,取消学籍,杜绝任何学籍学历遗留隐患。不得将未经省级招生部门审核录取的学生留在学校学习。
四、各单位的职责分工
(一)监察室
严格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05]4号)的规定,对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对学校审查工作不认真和庇护问题考生的工作人员,追究相关责任,保证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的各项措施有效落实。
(二)教务处
1.负责组织新生文化课入学考试复查工作。
2.向各学院提供2016年录取新生电子信息,作为各学院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的基本依据。
3.及时准确完成学生电子注册工作。严格按照经省级招生部门核准的录取名册和报到入学新生名单,并根据新生资格审查工作的进展情况,及时进行学籍电子注册;办理好入伍新生保留入学资格的相关手续及网上标注工作。学年电子注册工作要在10月底前完成。
(三)招生办公室
1.9月13日-10月10日,指导学院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工作,对需重点审查的学生做出进一步核查;对审查发现有疑问而学校又无法根据考生档案及有关材料确认的,向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做出书面报告。
2.10月15日前,对艺术、体育专业或艺术、体育特长生等特殊类型录取新生,组织学院开展入学专业复测,对存疑信息要认真与生源地省级招办进行核实,确认有问题的报告有关部门倒查追责。
3.对各学院审查后上报的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照片等)不一致的,向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调查核实。核实结果反馈至各学院和教务处,教务处据此对学生学籍进行电子注册。
4.10月25日,将重点审查学生的审查结果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同时反馈至相关学院;将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学生名单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经审查备案后取消录取资格,同时将名单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和教育厅学生处。
(四)学生处
1.协助开展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与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及辅导员协调沟通,要求各学院对照考生中学档案、考生电子档案、党团关系中载明的信息,对新生逐一单独谈话,核对本人照片和其他重要信息;指导学院做好对可疑考生的思想工作及冒名顶替、弄虚作假学生的善后清退工作。
2.负责开展2016及新生入学教育工作。组织新生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安排好新生开学典礼和新生军训、校情校史、校规校纪、心理辅导、专业介绍和大学生涯规划、安全教育等系列教育活动;对学生重点进行防盗、防诈骗、交通安全、饮食安全、人身安全等教育,提升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自我安全防护能力;广泛开展爱国主义主题教育活动,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进一步激发广大学生的爱国热情,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坚强的政治基础和思想保证。
3.负责形成2016级新生入学教育工作总结报告,并于10月15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五)校医院
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进行体检复查,对隐瞒既往病史或发现与原体检结论不符者,将具体情况填写入《体检复查登记表》。对于复查不合格的学生,校医院按照规定提出处理意见,报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各学院
1.加强学籍政策宣传,消除假冒学生侥幸心理。要告知每位新生,凡是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骗取高考加分资格、录取资格或企图冒名顶替入学者,凡是此前已经注册高等学校学籍者,不予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并且不具备高考报名资格。
2.核查证件及相关材料。各学院结合考生电子档案信息,组织专门力量逐一查验新生录取通知书、准考证、身份证、户口迁移证(不迁户口的考生应提供户籍地派出所提供的证明或户口簿)、党团关系、照片与本人是否相符、获得高考加分的学生以及面向农村学生的专项计划录取的学生的资格证明、纸质档案等材料,与新生本人进行对照检查。
3.对存疑新生逐一谈话。对审查过程中存在疑点的学生,谈话及复核工作应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共同进行,并在新生入学资格审查登记表上签字确认。经审查,如确为冒名顶替者,要扣留其录取通知书及准考证和假冒身份证,由两名以上工作人员与学生谈话并做好笔录,让学生本人写明冒名顶替的具体情况,学生签字确认。所有核查过程中发现的学生身份信息与省级招生部门录取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民族等)不一致的情况,以及其他需要重点审查的学生信息或材料,各学院汇总后于10月15日前报送招生办公室。
4.认真填写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存疑学生信息登记表(附件一)和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汇总表(附件二),各学院形成存疑学生的核查结论,并完成学院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主题:**学院2016级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总结),于10月15日前将纸质稿和电子稿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人:李绪亮,联系电话:85953692,邮箱:zsb@qdu.edu.cn。
青岛大学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工作领导小组
2016年9月29日
附件:
一、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存疑学生信息登记表
二、2016级本科新生入学报到情况汇总表